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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客体是为复杂客体。2、客观方面表现为: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,数额较大的行为。①编造引进资金、项目等虚假理由的;②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;③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;④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;⑤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。其他方法如:伪造单位的印章、印签等骗取贷款等。3、主体方面本罪为一般主体,单位不可以构成本罪。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不经合法手续,擅自挪用或者非法占有本单位的库款,不构成本罪,而应当以该相应的犯罪定罪处罚。4主观方面不仅是故意,而且应当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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